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緊密合作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並建設國際仲裁中心,支持粵港澳仲裁及調解機構交流合作,為粵港澳經貿提供仲裁及調解服務。
綱要指出,要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CEPA系列協議,推動對港澳在金融、教育、法律及爭議解決、航運、物流、鐵路運輸、電訊等領域實施特別開放措施,研究進一步取消或放寬對港澳投資者的資質要求、持股比例、行業准入等限制,在廣東為港澳投資者和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一站式服務,更好落實CEPA框架下對港澳開放措施。
此外,擴大內地與港澳專業資格互認範圍,拓展「一試三證(一次考試可獲得國家、港澳及國際認證)」範圍,推動內地與港澳人員跨境便利執業。
同時攜手擴大對外開放,強化香港金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支持香港成為解決「一帶一路」建設項目投資和商業爭議的服務中心,發揮香港國際金融中心作用,為內地企業走出去提供投資和諮詢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