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長生公司問題疫苗案件,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湞,涉嫌職務犯罪,被予以開除黨籍的處分,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此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同時對6名中央直接管理的幹部,作出予以免職、責令辭職、要求引咎辭職等處理。
同時,涉案的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吉林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長春市人民政府、長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等42名非中央管理幹部,被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該42人中,其中廳局級幹部13人、縣處級幹部23人、鄉科級及以下幹部6人,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原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管局3名責任人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