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在最新的財政預算案,動議將資產增值稅的收益應課稅比率,從50%提升到66.7%,個人首25萬加元的收益依然可享受50%的收益應課稅比率,但以上收益部分則要以66.7%計稅,公司和信託的收益應課稅比率則劃一為66.7%,預計於6月25日起生效。嚴格而言,加拿大並沒有一個固定的資產增值稅「稅率」,在每個稅務年度,納稅人在賣出資產時,超出成本(Adjusted cost base)部分,在扣除銷售支出後,過往會以金額的50%,作為其中一個應課稅收入,最後按納稅人整體收入的邊際稅率計稅。
以一名住在卑詩省的人士為例,假設他的工資、租金收入加起來已達最高稅率,他在該個稅務年度,賣出了價值10萬加元的股票,扣除買賣成本後淨收益為5萬加元,這部分的稅款便是5萬加元 x 50%(收益應課稅比率)x 53.5%(邊際稅率)= 13375加元。新法案將收益應課稅比率從50%提升至66.7%,對於以下三大群組,在財稅規劃上都要特別留意。
三大群組受影響
第一類受影響的群組,不難理解就是移民或長居當地人士。長居加拿大,基本上會成為當地的稅務居民,按當地稅法,納稅人在全球擁有的資產產生增值時,都需要就收益交稅,當中資產包括股票、債券、互惠基金、交易所買賣基金、投資物業等。
繼續以上述住在卑詩省的納稅人為例,假設他在該個稅務年度賣出一個投資物業,淨利潤為50萬加元,按現時的稅法,資產增值所產生的入息稅是13.375萬加元。但在新稅法生效後,只有首25萬加元的收益可依舊享受50%的應課稅比率,剩下部分的收益應課稅比率變為66.7%,總入息稅為15.6042萬加元,比稅改前多交了約17%稅款。
第二類受影響的是加拿大物業的海外投資者,近年加拿大政府限制海外人士購買當地住宅物業,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二手物業賣出的難度。加上近年加拿大樓市整體錄得不俗的升幅,由於現時投資者較難套現,未來在賣出時,錄得的升幅會更容易超過25萬加元的舊收益應課稅比率「額度」,令稅後回報會有所下降。
回流人士「離境稅」
最後一類受影響的群組,則是計劃離「加」出走人士,當中包括二次移民或回流的人士。在加拿大稅務居民離開加拿大及切斷和加拿大的關聯時,政府會就納稅人名義的全球資產(加拿大房地產、商業資產、部分退休金、免稅投資賬戶除外),視為以當日的市場公允價「賣出」,超出成本(Adjusted cost base)部分,便會以上述正常產生資產增值的方法計算入息稅,這是俗稱的所謂「離境稅」(Departure Tax)。對於長居加拿大多年,並在海外有一定資產的納稅人,這個「增值」金額很大機會超出25萬加元,新稅制對他們的影響會是最大。
拆細資產降低價值
由於在稅改後,首25萬加元的資產增值依然和過去一樣,以50%計算入息稅,投資者可以善用這個「額度」,將資產分散於一個以上的稅務年度進行套現。同時,投資者應盡量減少持有高額的固定資產,可考慮將資金「拆細」,分布在多個較低單價的投資項目,在賣出時令收益更容易保持在25萬加元以下。當然,將部分資金從房地產轉向流動性更高的投資工具如股票、債券、基金等,都是一個值得考慮的思路,而計劃離開加拿大的人士,宜考慮先將部分資產分批賣出,減低在計算「離境稅」時的應課稅總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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