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 / 按揭貸款類別 | 物業估價 | 第一房貸 | 第二或以上房貸*** | ||
按揭成數上限 | 按揭成數上限 | ||||
基本情況 | 如按揭貸款申請人的主要收入並非源自本地* | 基本情況 | 如按揭貸款申請人的主要收入並非源自本地* | ||
以「供款與入息比率」為基礎而新申請的物業按揭貸款 | |||||
自住物業 | ≥1000萬元 | 50% | 40% | 50% | 30% |
≥700萬元 至<1000萬元 |
60% (最高貸款金額不能超過500萬元) |
50% (最高貸款金額不能超過400萬元) |
60% (最高貸款金額不能超過500萬元) |
40% (最高貸款額不超過3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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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萬元 | 70% (最高貸款金額不能超過420萬元) |
60% (最高貸款金額不能超過350萬元) |
70% (最高貸款金額不能超過420萬元) |
50% (最高貸款額不超過28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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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住物業及工商物業 | 不論價值 | 40% | 30% | 40% | 20% |
以借款人資產淨值為依據批出的住宅物業**按揭貸款 | 不論價值 | 40% | 不適用 | 30% | 不適用 |
以借款人資產淨值為依據批出的工商物業的按揭貸款 | 不論價值 | 30% | 不適用 | 20% | 不適用 |
* 收入並非源自本地的按揭貸款申請人,如能夠證明與本港有緊密連繫,例如申請人的家人(父親、配偶及子女)在本港定居,或被本地僱主派駐外地工作等,銀行可以酌情處理。在核實相關資料後,毋須下調按揭成數上限。
** 這包括自住或非自住物業及以公司名義持有的住宅物業。
*** 申請人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為4成,在利率壓力測試下,申請人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為5成,惟部分情況可獲豁免受限制,例如不涉及套現的轉按、以現在按揭物業加按、業主或其直系親屬自用的自住物業等。
更新時間: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