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將以試行形式加入房協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下稱出租計劃),以容許合資格的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業主出租其未補價單位予有需要的家庭,冀第四季邀請業主遞交申請。
根據最新計劃,擁有單位達10年或以上,而未補價的資助出售單位業主可以申請出租;三類人士可申請成為租戶,分別為已經輪候公屋最少3年的一般申請者、在配額及計分制下已經輪候公屋最少6年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以及指定的非政府機構(只可把單位再轉租予合資格租戶)。
在原先的先導計劃中,業主只可出租個別睡房,而在最新的計劃下,則可以出租整個單位。為避免業主過度分間單位,業主最多只可以出租予不多於兩個租戶。
房委會發言人稱,為向合資格業主和租戶提供一站式服務,房委會除協助核實業主和租戶的資格外,所有行政程序,如處理申請和查詢等,都會由房協處理。期望於今年第四季邀請業主遞交申請。房委會和房協將於計劃推行後一年因應實施情況,為計劃的成效作中期檢討。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出租計劃可以為希望善用其資助出售單位的業主,以及有意租住這些單位的家庭提供一個選擇,以善用公營房屋資源及協助公屋申請者在獲配公屋單位前改善居住環境。
目前約有1.45萬個房協的資助出售單位業主符合擁有業權達10年的資格;房委會方面,在居者有其屋計劃和租者置其屋計劃下,則約有34萬個業主擁有未補價單位達10年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