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在金融科技周中表示,基金或債券代幣化並不會改變證券的性質,故屬於監管範圍。證監會今天稍後會發出兩份通函,一份是辨別代幣化的風險,並提出監管機構對於中介人在盡職調查、轉移及發行代幣的期望;另一份通函則表明發行公募基金(public funds)時的額外保障措施,以確保資產安全託管、轉移,並存在擁有權記錄。
她表示,證監會看到代幣化的優勢,尤其提高產品周期的效率,從發行到結算,甚至可潛在降低普惠金融的交易成本。證監會在支持行業探索更多用例的同時,亦看到這項科技的新風險,尤其在轉移、擁有權及記錄上。
證監會及金管局早前發出聯合通函,允許傳統中介機構如券商及銀行與本港持牌平台合作向散戶提供買賣虛擬資產服務。梁鳳儀表示,通函容許中介人的客戶向賬戶存入及提取虛擬資產,不需要只限於法定貨幣,前提是虛產託管在證監會持牌平台,或金管局認可銀行中,金管局會為銀行提供相關託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