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0日刊憲的《2023年稅務(修訂)(合資格股權權益持有人的處置收益)條例草案》,今日(11月1日)在立法會首讀和二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在其網上專欄「財庫論」表示,《條例草案》標誌着香港進一步提升稅務明確性的優勢,便利有意在港進行營商和投資的企業。
《條例草案》將會引入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處置股權權益的本地收益只要符合特定資格,即可獲豁免徵稅,毋須再按照現行做法,由稅務局考慮個案相關的事實和情況,才判斷有關收益是否需要課稅。
具體而言,若有關投資者實體在緊接處置日期前的連續24個月一直持有若干股權權益,而有關權益佔獲投資實體全部股權權益的至少15%,有關收益將會被視為資本性質而毋須繳納利得稅。
計劃將適用於今年4月1日或之後的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累算、並在明年1月1日或之後處置股權權益所得的有關收益。
許正宇指出,與其他稅務管轄區的類似計劃相比,香港的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有四大優點,包括涵蓋的企業和股權權益範圍廣泛;使用計劃的門檻低;安排靈活;以及計劃沒有訂明屆滿日期,為企業提供最大程度的稅務明確性。
他又稱,計劃的規則簡潔易明,將為現有及潛在的投資者提升稅務明確性、減少稅務風險、降低合規成本和加快釐定稅項,提升香港的稅務競爭力。計劃亦配合該局即將引入的公司遷冊機制,有助企業通過處置股權權益進行擴展或重組業務,便利在外地註冊的公司將註冊地遷至香港,加強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及投資樞紐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