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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 香港財經

積金易平台向立會申第三筆逾10億元撥款

根據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最新上載議程討論文件顯示,「積金易」平台建議作出法定規定,包括日後收費介乎管理資產0.3%至0.4%,以及向立法會爭取第三筆逾10億元撥款,並預期平台運作10年累計節省成本逾300億元。

文件指出,要確保可減省的成本會直接轉移至計劃成員。具體而言,法例會訂明,就計劃行政工作向計劃、計劃的成分基金或計劃的成員收取的費用,不得超過受託人須向公司繳付的「積金易」平台費。積金局也預期,訂立這項直接轉移規定後,強積金計劃的整體費用大致上會有相應幅度的下調。針對違反這項直接轉移規則的情況,建議向違規者罰款,金額定為5000元或所多收費用的款額的10%。

為達致降低強積金制度收費的政策目標,令計劃成員受惠,政府會與積金局和公司訂定一個既穩健又公平合理的收費模式。首要原則是及早在實質上減省成本,並確保現有系統得以暢順和穩妥地過渡至新的「積金易」平台。

考慮到營運「積金易」平台估算成本,在過渡期間公司所收取的「積金易」平台費,會介乎管理資產總額的0.3%至 0.4%(即30至40個基點)之間。視乎數碼使用率和運作效率的相應提升,也預期「積金易」平台費會在約十年間,逐步穩定地進一步降至0.2%至0.25%(即20至25個基點)。

文件預期,計劃成員須支付的平均計劃行政成本可即時降低約30%。在約460萬名計劃成員中,預計超過99%會受惠於費用下調。積金易平台在運作10年後,可量化的累計節省成本總額或介乎300億元至400億元。

積金局要求立法會向「積金易」平台批出第三筆撥款,合共10.36億元,供2021至2022財政年度(9.02億元)和2022至2023財政年度(1.34億元)使用。包括數據清理和轉移,以及採用政府雲端平台基建(2.63億元);為公司提供未涵蓋的種子基金和儲備金(3.95億元);為公司提供備用現金(3.7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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