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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 香港財經

證監倡投資者賠償上限增至50萬

證監會公布,就投資者賠償制度的優化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

主要建議包括將就每項違責向每名投資者支付的賠償上限由15萬元提高至50萬元,並涵蓋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的「滬股通」及「深股通」。

此外,證監會建議將暫停及恢復投資者賠償基金徵費的觸發水平分別由14億元及10億元提高至30億元及20億元,但建議不會影響現正暫停的徵費。另外,建議賦權證監會在延遲支付賠償可能會引起或加劇系統性關注的特殊情況下,作出中期賠償。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Ashley Alder)表示,自上一次對投資者賠償制度作出正式檢視以來,香港市場已經歷重大的改變,因此有必要進行這些修訂。有關的優化建議將會為投資者及廣泛市場帶來裨益,並讓證監會能更有效地管理潛在的系統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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