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因違反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3930萬元。就證監會的行動,瑞信回應指,十分重視監管責任,並在證監會的調查過程中全力配合。瑞信已採取適當相應措施,以確保該公司在任何時候都能完全履行法律和監管義務,以及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證監會於今日宣布的解決方案,將不會對瑞信在香港或其他地區的業務活動造成任何影響和限制。另外,瑞信在事件發生後自行向證監會滙報,並早於前期階段便安排高級管理層,處理證監會就監管方面的關注事項。
證監會在其新聞稿中表示,就解決證監會在監管方面的關注事項作出充分合作,並積極加強其內部監控措施及系統而採取的補救行動。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Mr Thomas Atkinson)亦表示,瑞信在今次事件中迅速及全面地與證監會合作,讓該會關注的事項能更快和有效地解決。否則,證監會就類似缺失所施加的制裁將更為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