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保險公司時任分行經理招攬多人參與傀儡保險代理串謀詐騙及「洗黑錢」,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6個月,同案10名傀儡保險代理則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
32歲被告盧彥樺承認共20項罪名,包括2項串謀詐騙及18項串謀「洗黑錢」。
法官林偉權指出,盧彥樺在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招攬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他們的銀行賬戶處理犯罪得益,犯案時間長達51個月,另有2名被告因協助控方,判刑押後處理;4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則將於5月12日受審。
案情透露,盧彥樺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招攬多人加入香港永明及富衛,並安排他們成為傀儡保險代理,毋須實際招攬客戶,她與同謀訛稱這些代理經手處理共478份保單,騙取2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獎金及津貼等款項,總額共約5200萬元。
調查發現,大部分保單涉及高佣金產品,最終因「斷供」而失效,盧彥樺要求傀儡代理將收取的佣金退還給她,並透過23個銀行戶口清洗約4700萬港元犯罪得益,而相關銀行戶口實際由盧彥樺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