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貪污調查揭發多人參與「傀儡保險代理」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以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佣金共約5200萬元。案中主謀、即一名保險公司前分行經理,以及12名「傀儡保險代理」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1再訊,以繼續聽取被告求情。
被告杜偉濤、黃蓮欣、陳家裕、林曉東、周玉田及張皓翔還押懲教署看管,其餘7名被告則獲准保釋。
案中32歲的主謀盧彥樺,為富衛前分行經理,承認共20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違反普通法;及18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
同案12名被告年齡介乎24至61歲,分別為盧彥樺所屬富衛團隊的7名保險代理陳家裕、林曉東、林煒傑、黃卓立、胡健良、周玉田及張皓翔;以及香港永明前分區經理郭潤芳及其4名下線保險代理鄧浩麟、杜偉濤、黃蓮欣及梁紫穎。他們分別承認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名。
廉署早前接獲有關「傀儡保險代理」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盧彥樺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招攬包括同案被告在內多名人士,分別加入香港永明及富衛。盧彥樺向部分人士表示,他們為「傀儡保險代理」,入職後無須招納客戶。
調查發現,盧彥樺串謀涉案富衛保險代理,訛稱由盧彥樺招攬入職富衛的保險代理,分別是272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此外,盧彥樺又串謀郭潤芳及涉案香港永明保險代理,訛稱由盧彥樺招攬加入香港永明的保險代理,分別是206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
由於香港永明及富衛並不知悉有關勾當,因而批准上述478申請,並分別向盧彥樺團隊和郭潤芳團隊支付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共逾2200萬元及共逾2900萬元。
調查又發現,該478份保單申請主要涉及高佣金保險產品,大部分保單最終「斷供」並告失效。
案情又透露,盧彥樺要求「傀儡保險代理」收取該兩間保險公司發放的佣金等款項後,向她退還大部分金額。涉案人士其後透過23個銀行戶口,清洗涉及上述勾當的犯罪得益共約4700萬元。用作收取上述佣金等款項的銀行戶口,事實上由盧彥樺操控。
盧彥樺丈夫兼富衛前保險代理郭浩良,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有關控罪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
同案另外4名被告,即香港永明前保險代理毛詠嫻及羅雅穎;以及富衛前保險代理顏梓定及江梓瑩,早前在區域法院否認串謀「洗黑錢」及串謀詐騙罪名。案件訂於明年3月20日作審前覆核,並於明年5月12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