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涉嫌串謀他人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詐騙港交所、該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會和股東,涉及犯罪得益逾4200萬元,被廉署控告2項串謀欺詐罪,同案王蓓麗被控1項洗黑錢罪,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經審訊後今日在區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證監會歡迎區域法院今日就詹培忠及詹劍崙兩項串謀詐騙罪作出的定罪。有關定罪源於廉政公署早前就證監會所轉介的個案而提出的檢控。在本案中,王蓓麗亦被裁定一項洗錢罪的罪名成立。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表示,歡迎法院的裁決,因為這向公眾傳遞了明確的訊息,就是任何人都不應利用本身的職位來謀取私利,損害少數股東的利益。證監會將繼續與廉署緊密合作,共同打擊企業罪行及維持香港資本市場的廉潔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