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涉嫌串謀他人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詐騙港交所、該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會和股東,涉及犯罪得益逾4200萬元,被廉署控告2項串謀欺詐罪,同案一名六旬婦被控1項洗黑錢罪,3人否認串謀欺詐等罪,經審訊後今日在區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3名被告為時任亞洲資源大股東董事詹培忠、時任亞洲資源主席詹劍崙、無業女子王蓓麗、商人馬鐘鴻。其中詹氏父子及馬鐘鴻同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馬鐘鴻與王蓓麗另被控一項洗黑錢罪;詹氏父子及王蓓麗於早前提訊時否認控罪,馬鐘鴻則已潛逃,仍被通緝。
案情指出,詹培忠案發時是亞洲資源控股(00899)(現已改名為中加國信)大股東,詹劍崙為主席;4名被告涉嫌於2013年7月至2015年11月期間,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亞洲資源股本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串謀詐騙港交所、亞洲資源、其董事會及股東。
王蓓麗被控一項處理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罪,指她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間,與馬鐘鴻處理由亞洲資源發行,本金為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
詹氏父子早前曾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