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於2019年元朗721襲擊事件中屬「白衣人」的男子鄧嘉民,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經審訊被裁定兩罪成立,為案發逾5年來,第9名罪成的「白衣人」,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判刑,期間須還押候判。
控方指有片段證明被告身處現場,並連同其他「白衣人」有共識攜帶藤條等武器,必然打算傷人;辯方則爭議片中人士並非被告,亦指「白衣人」或是收集木條,不等於計劃傷人。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指當日「白衣人」以藤條及木棍襲擊黑衣人,被告身穿白色T恤,以地盤燈及木棍擲向「黑衣人」,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認為被告是「白衣人」的一分子。
就辯方指被告是在案發範圍附近檢到藤條,法官不接納相關說法,指當日暴動期間手持藤條的「白衣人」眾多,屬預早計劃襲擊黑衣人。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曾襲擊導致他人受傷,但被告手持藤條及木棍,以反映其共謀角色,鼓勵「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行為。
43歲男被告鄧嘉民,報稱商人,被控於2019 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