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就一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中45名罪名成立的被告作出判刑;其中,首要分子戴耀廷的刑期以15年作量刑起點,因其認罪獲扣減刑期至10年。其餘被告則被判監禁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予以嚴懲。法庭早前頒布的裁決理由也清楚指出,所謂「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是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案件性質嚴重,且涉案被告眾多,涉案人士假借民主、自由,事實上企圖顛覆特區政治體制,目的是要癱瘓政府,使社會、經濟、民生受嚴重衝擊,造成政局不穩,導致特區出現憲制危機,政府停擺。
他稱,本案說明,任何人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香港是法治的地方,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沒有任何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反中亂港勢力假借所謂民主、自由、人權藉口,禍港亂港、顛覆國家政權,特區政府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嚴懲不貸。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審訊期間,證據清楚揭示,被告提出的所謂「攬炒十步曲」計劃,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違法手段,使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加上所謂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攬炒」香港,令市民受苦,陷入痛苦深淵。
發言人說:「從法庭頒下的判刑理由可清楚得知,以戴耀廷為首的被告人投入大量時間和金錢預謀策劃所謂『初選』,可見有長遠預謀促使計劃成功,法庭拒絕以計劃必然失敗作為減刑理由;而戴耀廷是整個計謀的發起人,提出的『攬炒十步曲』實質上持有革命主張。此外,所有參加所謂『初選』的被告人在整個計謀中,都擔當不可或缺的角色」。
他續說:「就個別被告的刑期,律政司會詳細研究法庭的判刑理由,再考慮是否向上訴法庭就刑期提出覆核申請。特區政府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外國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均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本案與所有案件一樣,均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處理;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
發言人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位市民天經地義的責任,特區政府堅決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我們必須時刻警惕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可以突如其來,不能好了傷口便忘了痛,更不可容許傷口再被挖開,讓香港再受難忘的痛。香港必須有安全和穩定環境,我們才可以全力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添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