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早上判刑,法庭裁定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屬「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囚10年,其餘41人被裁定是「積極參加者」,分別判刑50至93個月。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會成員湯家驊指出,判決的重點是法庭認為案件屬於「普通法」下的串謀案,《港區國安法》的量刑條文及內地判刑的案例不是完全適用,覺得是十分尊重「一國兩制」精神,亦是合理的處理方法。
至於戴耀庭被判監10年,湯家驊指未去到刑期最重,不算太重,是預期之內;至於其他參與者的刑期約4至7年都是十分合理,不算太輕亦不算太重。
對於有從犯證人的判刑與部分不認罪的被告相若,湯家驊相信法庭考慮的是各被告在整件事的角色。
他以楊岳橋為例,即使他在串謀顛覆的過程中擔任較重要角色,由於他早認罪,加上以往對社會有貢獻,是普通法下法庭判刑會考慮的因素,因此個別人士的減刑會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