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去年4月在九龍城潑水節向警察及無綫記者射水,3人早前被裁定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監禁28天。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曾維誠生於基層家庭,學歷至中四,之後有進修廚藝及英文,他案發時不是有心激怒或冒犯警員及記者;第二被告葉嘉健一向有穩定工作,案發後態度合作,知道不能用「玩」來做藉口;第三被告袁子健案發時只是「玩到過咗龍」,沒意圖攻擊警員及記者。
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時表示,3名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他們適合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考慮到案件性質嚴重,監禁是唯一合適選擇;雖然案中警員及記者沒明顯及實際受傷,但記者的眼及臉等部位被射水,承受一定程度的痛楚;警員則身穿制服,在眾目睽睽下被射水,法庭須確保執法人員受保護及尊重。
3名被告為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及袁子健(32歲,紮鐵工人),共涉3項襲警和3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3人去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城南道,分別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3名警務人員,以及無綫電視採訪隊兩名記者和一名攝影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