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涉多次叫喊「港獨」口號,早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判監5年。馬俊文原定今年3月25日出獄,但由於同月生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收緊提早釋放國安案囚犯的門檻,導致他未能如期獲釋。馬俊文不滿安排,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日開庭審理,案件由法官李運騰審理。
馬俊文一方質疑,懲教署於3月23日通知馬俊文不能提早獲釋時,僅口頭通知他「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在囚人士評審委員會」的考慮,未有給予書面解釋,便要求馬簽署通知書,涉程序不公,並要求傳召會見馬俊文的塘福懲教所監督盧浩權接受盤問。
盧浩權確認,事隔兩日在馬俊文提交書面申述反對後,才予他書面解釋,又稱有向馬俊文口頭轉述過委員會的考慮因素,包括獄中表現、更生進度及心理評估。馬俊文一方另質疑,兩人在3月23日的會面只有30秒,而盧浩權當日僅稱「3月25日唔走得,一年後再評估,有冇申訴」,未有交代《基本法》第23條下國安罪行囚犯獲釋的新安排,盧浩權否認。
案件明日續審,由懲教署一方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