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S. Iswaran)早前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妨礙司法等5項控罪,今日被判囚12個月。
案情指易華仁任職交通部長期間,分別向地產大亨王明星及建築商林增控股董事經理林國城索取利益,包括英超聯賽門票、一級方程式(F1)賽車門票,豪華酒店住宿、商務艙機票和高爾夫球會籍等,合共涉款逾38萬坡元(約229.6萬港元)。
62歲的易華仁原面對共35項控罪,在首日聆訊,控方將這2項貪污指控修訂為較輕的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貴重禮物和好處,並把控罪減至5項以讓易華仁認罪,包括4項公職人員身份索取貴重禮物和好處,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另外30項交由法官判刑時考慮。
易華仁去年7月被捕後暫停職務,今年1月遭起訴後請辭並退出執政人民行動黨。
新加坡一向奉行「高薪養廉」,鮮傳出貪腐醜聞。今次是當地38年來再有內閣部長涉貪受查,也是1975年時任環境部政務部長黃循文後,該國首名涉貪受審最終被定罪的在任內閣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