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S. Iswaran)涉貪案,62歲的易華仁合共面臨35項控罪,因控方修改控罪,不再以抵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罪提控他,易華仁今早在當地法院承認當中5項控罪,包括以公職人員身份收受禮物和好處、妨礙司法公正,其餘30項指控交由法官判刑時考慮。
控方指出,在易華仁面對的5項控罪中,法庭應領令將3項控罪的刑罰分開執行。同時考慮到易華仁也面對另外30項屬於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的控罪,要求法官判處6至7個月監禁。
辯方求情時表示,易華仁決定認罪的其中一個原因,是不希望他所愛的家人,繼續因為這起案件而飽受煎熬,要求法官判處不超過8周的監禁。
62歲的易華仁去年7月被捕,當局指他涉嫌從新加坡房地產大亨王明星方面得到總值38.43萬坡元的好處,包括乘坐王明星的私人飛機,以及足球賽、音樂劇和新加坡一級方程式(FI)大獎賽的門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