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今年6月12日反修例風波5年,身穿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上衣,並戴上黃色「F.D.N.O.L.」(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的英文縮寫)的口罩在港鐵石門站外遊蕩,早前承認《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煽動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4個月,是首宗23條立法下煽動罪加重刑罰的案件。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被告被定罪及判處監禁,正好説明有任何人想要危害國家安全、煽動社會仇恨,都必然難逃法網,強調香港是法治之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犯法的人必會為所做的惡行付上法律代價。
發言人指出,判刑理由書中清楚指出,本案的煽動字句內容涉及鼓吹特區政府脫離中央的合法管治,以破壞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的方式去實踐他的主張,嚴重危害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被告企圖挑起他人對特區政府和執法部門的仇恨和藐視,造成社會的撕裂和分化,如法律不及早介入,會導致社會再次陷入亂象當中。
發言人重申,《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言論自由、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等基本權利,《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關條文已清晰劃分非法的煽動行為或言論和合法的建設性批評,用語亦非含糊,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