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基本法》23條立法指引所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年3月23日生效後,一名無業男子涉於「6.12」當天穿着印有煽動字句衣物及口罩,承認「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押後至本周四(19日)判刑,是就《條例》生效後首宗被告認罪案件。
27歲被告諸啟邦涉嫌於今年6月12日身穿印有「光時」上衣和戴上「FDNOL」字樣的黃色口罩,在港鐵石門站外遊蕩,承認煽動意圖罪,另外2項未能出示身份證明和遊蕩控罪獲撤銷。
辯方指出明白監禁是唯一選項,又提到被告來自單親家庭,並呈上母親求情信期望獲減刑三份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