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華豐大廈4月火災揭大廈多年來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當局提出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建議包括由當局代辦消防工程,之後向業主收回款項。
消防處處長楊恩健在有線新聞節目表示,會研究計分制優先考慮為沒有法團或業主失聯,延遲多時未能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樓宇,代辦消防改善工程,估計涉及數百幢大廈,集中在油尖旺、九龍城和灣仔。
楊恩健指出,過去2個多月再到華豐大廈巡查51次,發現仍有違規事項,發出19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對於未能遵辦會直接控告,強調執法行動會持續。
他又提到,有賓館的舊式樓宇有239幢樓宇,在個多月的巡查,期間亦發現有消防隱患,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方面阻塞走火通道,第二方面是某些人貪便利而打開防煙門,人員會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逾90%的通知書已經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