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以發牌方式規管網約車平台,對於是否應該用出租汽車許可證規管網約車,運輸署署長李頌恩在電台節目表示,要再作深入研究。
她指出,出租汽車許可證私家出租汽車牌證數目仍有額度,而機制有否調整空間,抑或採用其他新的類型,要視乎後續研究結果,強調亦要考慮本港的公共運輸系統整體發展,保持高效和社會利益。
她表示,規管方向包括網約平台要符合盡職審查的要求,平台下的車輛要有合適的載客服務牌照和保險,而為平台服務的司機要透過持牌平台提供預約服務。
李頌恩稱,會參考外地做法,包括領牌的相關企業是否要本地註冊,以及有本地負責人等,以作平台規管的立法建議。外地有就規管網約車平台的地方,對於平台數目有否規限的做法不一,未來主要會就牌照數目、車輛數目,以及市民對於非的士車輛類型的需求等,啟動後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