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美國國務院表示擬對國家及特區與實施《香港國安法》相關人員施加所謂「簽證限制」,表示強烈不滿及譴責。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美國政府提出施加所謂「簽證限制」,全屬卑劣政治操作,妄圖恫嚇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的國家及特區人員,明目張膽地對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作出干涉,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香港特區對任何恫嚇干預措施嗤之以鼻,無懼任何威嚇,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發言人說,法庭在昨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頒布的裁決理由中清楚表明該案發生的行為,目的是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此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與所謂爭取民主和人權,完全扯不上任何關係。法庭在長達318頁的判詞中,清楚列出其定罪的理據和考慮,亦確定了本案發生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本案共47人被起訴,除2人被裁定證據不足以令法庭肯定有參與該串謀罪行外,其餘45人全部被定罪,顯示犯罪計劃的規模和嚴重性。律政司已就這2名被告人的裁決向法庭表明上訴意向。
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倡議某些人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的違法行為,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這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發言人指出,《香港國安法》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明確指出就「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控罪,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關串謀協議,被告人有意圖落實控罪所述的非法手段,以及被告人作出有關行為時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強烈要求美國政府立即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以及停止惡意抹黑對有關案件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