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案,當中16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去年12月審結,押後至今日在高等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裁決。《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今日裁定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其餘14名被告則罪成。
14名被裁定罪成的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及吳政亨。
法官宣讀裁決結果後,今日親身上陣的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表示,擬援引去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就劉偉聰及李予信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並撤銷兩人保釋。法官聽取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今午2時30分處理相關事宜,期間劉偉聰及李予信暫准保釋。
翻查資料,2021年1月6日及7日,55名被指組織或參與民主派「35+初選」人士被捕,之後當中47人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最終16人不認罪受審。
根據《港區國安法》,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監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