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早上出席行會前表示,上周四高院就一宗極其嚴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件作出裁決,審訊時的種種證據,全港市民都清楚看到,涉案人提出所謂「攬炒十步曲」計劃,同時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手段,使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加上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達至「攬炒」,攬着香港和市民跳崖,令全港社會和市民受到無窮的傷害。
李家超指出,法庭裁決指出所謂「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是要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架構。
他說,裁決同時確立數項重要原則,包括顛覆國家政權罪行中的非法手段,不限於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或刑事罪行手段,應涵蓋違反《基本法》的濫權行為等其他非法手段。
另外,立法會議員應依據《財政預算案》及公共開支議案的利弊,作出審核和通過的考慮,這是《基本法》第73條規定的憲制責任。而涉及嚴重干擾、阻攔、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足以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元素。
李家超稱,今次案件中45人被定罪,顯示今次串謀顛覆的罪行規模大和嚴重,更顯示危害國家安全風險真實的,犯罪者會利用迷惑性的名義或幌子,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藉所謂「初選」,而實際危害國家安全,因此不可以掉以輕心,要時刻警惕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可以突如其來,不可以「好了傷口便忘了痛」,不可容許痛的傷口再被挖開,不可讓香港再受難忘的痛。
他強調,社會必須有安全和穩定環境,才可以全力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
被問及「六四」是否成為禁語,不能再提及或違法,如今晚有市民到維園一帶點蠟燭會否被警方制止。李家超表示,針對個別日子,政府立場都很清晰,強調任何公眾活動都必須守法,所有活動都受相關法例的規管,包括《公安條例》、《港區國安法》以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他又提醒市民,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風險會突如其來,須警剔有人騎劫議題、借題發揮去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