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今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涉案「屠龍小隊」隊長、控方證人黃振強供稱,他曾經從被指協助「屠龍」籌款的被告劉佩凝收取款項,然後把部分資金用作賭博,包括單次下注兩萬元賭波。辯方關注,其他「屠龍」成員是否不知道他「賭波賭到咁大」;黃同意。黃振強又確認,他不曾向劉佩凝交代其馬會及銀行戶口情況。
本案涉及2019年12月8日的「國際人權日大遊行」,7名不認罪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首6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被指協助「屠龍」籌款、審訊期間獲准保釋的女被告劉佩凝,則涉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劉佩凝的代表大律師馬維騉,今早主要引用法證會計師報告,針對黃振強的財政及賭博狀況盤問。馬維騉表示,2019年8月底,涉案示威群組在荃灣「二坡坊事件」聲名大噪後,黃振強曾單日花費約3萬元投注21次;黃振強同意。馬維騉另指出,黃振強曾以「家長」、「金主」或市民的捐款賭博,此說法亦獲黃振強確認。
此外,黃振強供稱,他在2019年11月8日及9日,從被指協助「屠龍小隊」籌款的被告劉佩凝收取10萬元,然後將當中2萬元存放於馬會投注戶口,並在11月9日把戶口內所有資金「賭晒佢」;同月,他另向馬會下注5萬元「買角球大細」。
馬維騉向黃振強指出,其他「屠龍小隊」是否不知道他「賭波賭到咁大?」黃振強同意。馬維騉另指出,黃振強是否不曾向劉佩凝交代其馬會、Payme及銀行戶口狀況;黃振強亦確認此說法。
作供期間,黃振強主動問及,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他是否賭輸了約12萬?馬維騉表示,黃振強在2019年9至12月賭輸約10萬元,並問黃是否想讓陪審員覺得「輸咗唔係好多」。話畢黃振強質疑辯方曲解其意思,強調只是希望了解當時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