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建設銀行(亞洲)前銷售主任及一名中介人,涉嫌索取及收受賄款共1.3萬元,為6名客戶加快開立個人銀行戶口的流程,昨日被廉署落案起訴。二人已獲准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30歲被告羅子軒,被控4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另一名被告為39歲胡艺,為港辰港辰唯一董事,同被控上述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案發時,羅子軒是建行(亞洲)中環分行的銷售主任,負責處理個人戶口開立及客戶查詢。港辰是一間中介公司,為客戶提供商業秘書及安排銀行開戶等服務。羅涉嫌於2023年4月底至5月中為建行(亞洲)客戶處理開立個人戶口事宜時,向一名客戶索取賄款5000元,及從另外兩名客戶收取賄款共5000元,以協助三人加快在該銀行的開戶流程。
羅子軒及胡艺又涉嫌於上述期間,串謀使羅子軒從胡艺接受賄款,以加快由胡艺轉介的客戶在建行(亞洲)的開戶流程。胡艺涉嫌向羅子軒轉介3名客戶,涉及賄款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