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78歲的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12月初擬抗議民主派無法參加區議會選舉,但在出發前已被捕,其後被落案起訴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總裁判官蘇惠德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古思堯罪名成立,判他監禁9個月。蘇官裁決時批評,古思堯藉區選借題發揮,令人蔑視有關管治結構,從而產生對抗情緒,最終裁定他罪成。
早前審訊期間,控方證人、助理選舉事務主任劉麗華供稱,古思堯曾向她表示,將帶同棺材到選舉事務處辦公室示威,並會在場灑溪錢。蘇官今早裁決時指,一眾控方證人皆為誠實可靠,認為被告事前已就涉案行動作充分準備,包括製作棺材和邀請傳媒採訪,若非因本案被捕,便會付諸行動。
蘇官強調,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必須在法律框架下行事,市民單是表達相反意見、不具煽動意圖,就不構成犯罪;但被告計劃以象徵死亡及結束的棺材和溪錢示威,並藉去年區選借題發揮,令人蔑視區議會管治結構,從而產生對抗情緒,最終裁定古思堯企圖煽動罪成。
法庭裁決後,沒有律師代表的古思堯自行求情稱,自己數十年來一直以和平方式示威請願,樂意成為「社會運動鬥士」、「民主運動鬥士」,亦希望成為「民主人權烈士」。他續稱,本港在《港區國安法》下經歷「大時代大災難」,而港府即將就《基本法》23條立法,香港將再遭逢「大時代大災難」,坦言部分港人只有兩條路可以選擇,其中一條是「食飯、瞓覺 ,大小便......」
蘇官聞言後隨即打斷古思堯陳詞,着他勿發表政見,應講述個人背景。古思堯遂稱,其背景「好簡單」,就是希望香港真正擁有民主、自由、人權及法治;惟現時本港有《國安法》,港府亦將快就《基本法》23條立法,形容港人「一隻腳喺陰間,一隻腳喺陽間,就算係大哭大叫,都搵唔到自己嘅山墳」。他同時提到,民主派初選案被告早前未審先囚4年,「呢個係咩社會」,之後再被打斷陳詞。
此外,患有直腸癌的古思堯陳詞指,他或須在今年3月至4月接受手術,其後總結稱:「結束一黨專政,人權大於政權,人民高於國家」。
蘇官聽取求情後判刑指,古思堯有計劃聯絡傳媒採訪涉案行動,並且視區議會選舉為煽動仇恨的機會,最終目的在於推翻政權。蘇官同時提到,有15次定罪紀錄的古思堯屬於屢犯,認為判刑須具阻嚇性,以防他人仿效,最終判古思堯監禁9個月。判刑後,有旁聽人士高呼:「阿古,撐住啊!」保安人員見狀即要求他保持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