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傳媒報道和網上討論關注垃圾收費使用的指定垃圾袋物料問題,環保署回應稱,所有聲稱「可降解」的塑膠均需要特定的環境和溫度才可以完全降解,例如在紫外線或高溫環境下。但在香港的堆填區的無氧環境,並沒有這些條件,因此塑膠在堆填區需要長時間分解。
環保署指出,部分「可降解」塑膠,尤其是氧化式可降解塑膠,在天然環境如海洋中分解時更會碎片化而產生微塑膠,加劇其在天然環境的有害性和阻礙回收再造,事實上更不環保。有些地方如歐盟已禁止使用氧化式可降解塑膠,而香港亦將於今年4月22日開始禁止製造和售賣氧化式可降解塑膠產品。
在選擇垃圾收費指定袋的物料時,環保署已考慮到袋的耐用性,以及環保原則,因此規定指定袋必須含有至少20%回收膠,以減少原生塑膠的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