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費8月1日起實施,有「綠在區區」回收便利點的營辦商指,平日收到物品中,有一成至一成半屬不能回收,會視為一般廢物棄置,擔心日後需要支付相關棄置費用。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接受電台專訪時稱,「綠在區區」接收的物品中,廢物佔比有限,而日後以「污者自付」原則,不會要求由營運商支付棄置費用。非「綠在區區」營運商製造的垃圾,會與營辦商商討如何處理,相信技術上的問題很容易解決。
對於清潔沙灘的義工是否需要自費購買垃圾袋,謝展寰表示,未來會推出機制,讓義工預先做簡單登記,協助他們在毋須付費下處理收集得來的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