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踏入第116日審訊,由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辯方指出,被控方視為初選組織者之一的吳政亨,不曾就初選的設計等議題,與認罪被告戴耀廷達成協議,形容他只是初選「旁觀者」。辯方續強調,普選是《基本法》訂明的莊嚴承諾,吳政亨及另一被告余慧明只希望爭取政府問責,無意顛覆政權,法庭應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案件明續。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陳詞指出,吳政亨並不關注初選勝出者進入議會後的工作,亦沒就初選的設計及約束力等重要議題,跟認罪被告戴耀廷達成協議。他形容,吳政亨充其量只是戴耀廷的粉絲,以及初選的「onlooker(旁觀者)」。
至於曾參與衞生服務界功能界別初選的被告余慧明,石書銘指出,雖然余慧明認為,若當局不落實「五大訴求」,她便會運用否決權;但她不曾就運用否決權,跟其他被告達成協議,並提到余慧明覺得跟政府「總是有談判餘地」。
之後石書銘總結稱,本案發生之時,香港爭取普選已有23年,而普選為《基本法》承諾之一。他指出,余慧明及吳政亨只希望爭取政府向人民問責,無意顛覆政權,法庭應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另外,被告林卓廷、黃碧雲、何啟明及楊雪盈的大律師,今日亦就本案證供作結案陳詞,其中代表林卓廷及黃碧雲的大狀沈士文重申,兩人只曾答允參加民主派初選,不曾在政綱提及運用否決權,亦沒跟他人就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