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將於12月10日舉行,部分參選人因未能取得足夠「三會」成員提名而無法入閘。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今早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現行選制規定市民須獲「三會」提名才有資格參選屬違憲。郭卓堅在庭外表示,自己是民主黨永久會員,故屬本案持份者,相信會「贏梗」。
司法覆核申請通知書顯示,本案申請人為郭卓堅,建議答辯人為特首李家超。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則被列為有利害關係方。
郭卓堅在文件提到,現行制度下,參選人須獲政府設立的「三會」批准、審查及推介才有資格參選。他質疑上述規定違反《基本法》第11及26條,要求法庭頒令「三會」提名機制違憲。
翻查資料,《基本法》第26條定明,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基本法》第11條則提到,本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不得牴觸《基本法》。
郭卓堅在庭外表示,他是民主黨創黨成員,亦是該黨永久會員,自言屬本案持份者,強調「我係持份者,贏梗」。
他又提到,上屆台灣大選前,國民黨韓國瑜本來民望高企,但由於港府推行《逃犯條例》修訂,導致民進黨蔡英文支持度攀升;他擔心港府在明年台灣大選前,推出「違反全世界觀念」的制度,會如4年前般「俾枝槍台獨」,因此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