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區議會選舉參選人能否取得提名,要視乎提名人對參選人的觀感和認識。如果參選人未能取得足夠提名,可能涉及多個原因,包括提名人認為參選人無法履行區議員的責任,對參選人的表現有保留,甚至不相信參選人是愛國愛港人士、真誠擁護《基本法》和効忠特區。如果參選人不能符合基本條件,就要研究自身的問題。
李家超指出,民政處會協助有意參選的人,聯絡三會成員爭取提名,至今已轉介了超過300個案,他透過傳媒報道亦看到一些知名度不算高的政治素人,成功取得提名,反映機制運作暢順。他指出,最重要是選舉規則公平、公正和公開,形容提名票不是「垂手可得」,要努力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