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15歲少年3年前在彌敦道一帶向馬路投擲汽油彈,將嵌有鐵釘的膠水管放置在馬路上,他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毁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3項控罪,還押至本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法官陳廣池表示,被告年輕及沒有案底,但做出如此嚴重暴力行為,質疑背後有人教唆、存在「幕後黑手」,又稱年輕人無緣無故做出激進行為是非常可悲。
案情指出,2020年5月,當晚警員駕車沿旺角界限街往九龍城方向行駛,駛至彌敦道附近,4名黑衣人把一些細小物品撒在馬路上。其中一人將汽油彈投在地上並造成爆炸,被告則燃點汽油彈,投擲至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的車路上。
警方上前追捕及截停被告,在警誡下,被告稱是首次這樣做,是由一名男子帶領,身上鎖匙是屬於旺角大埔道景翠苑的「安全屋」,但被告拒絕簽署警察記事冊的補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