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發言人表示,一名居住於將軍澳彩明苑的公屋居民,在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幅市值評估為200萬元的新界土地。
該居民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檢控,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該居民已遷離有關公屋單位,其公屋戶籍亦已被取消。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一名居住於將軍澳彩明苑的公屋居民,在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幅市值評估為200萬元的新界土地。
該居民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檢控,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該居民已遷離有關公屋單位,其公屋戶籍亦已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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