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休班警隊女督察在荃灣一間超市偷取價值700多元食物,被控一項盜竊罪,她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早上在西九龍法院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認為,針對警員犯案,法庭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不以罰款處理,最終判社會服務令。
30歲被告吳詠恩被控在去年11月4日在荃灣大河道灣景廣場的「AEON」內偷竊2盒藍莓、1盒牛排、1盒紐西蘭羊排、1盒紐西蘭羊架、2盒急凍蝦及1包魚柳,貨品總值786.2元,她將貨品放入自攜環保袋,只就另外一個白色袋內的3支芥花籽油付錢,被保安員揭發事件。
一名休班警隊女督察在荃灣一間超市偷取價值700多元食物,被控一項盜竊罪,她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早上在西九龍法院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認為,針對警員犯案,法庭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不以罰款處理,最終判社會服務令。
30歲被告吳詠恩被控在去年11月4日在荃灣大河道灣景廣場的「AEON」內偷竊2盒藍莓、1盒牛排、1盒紐西蘭羊排、1盒紐西蘭羊架、2盒急凍蝦及1包魚柳,貨品總值786.2元,她將貨品放入自攜環保袋,只就另外一個白色袋內的3支芥花籽油付錢,被保安員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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