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7歲女警長涉於3年前在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內偷取兩支警察紀念品記憶棒(USB),以及共值2400元的書店書券,她否認3項盜竊罪。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被判囚8個月,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在會面紀錄中指以為涉案USB是紀念品才拿走,裁判官裁決時指經過反覆觀看呈堂的閉路電視片段,被告犯案時警覺性極高,精神並無異常,加上作為警員知法犯法、毫無悔意,行為有辱警隊,故判囚8個月。
被告陳惠嫻被控於2019年12月21日,在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的閱讀室和電腦室內,偷竊兩支警察紀念品USB;20張100元商務印書館書券,屬女警長吳詠璇的財產;8張50元商務印書館書券,屬男子羅逸俊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