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懸紅通緝8名身在海外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士。行政會議召集人、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表示,這次舉措有必要,向全世界警示有關人士干犯嚴重國安罪行。如果逃犯的親友提供資金,支援他們在境外煽動制裁香港的活動,亦有機會被視為同謀,受到法律制裁。
葉劉淑儀在無綫節目《講清講楚》稱,如果親友與在逃人士有一般聯絡並沒有問題,但如牽涉財政上支援,包括滙款用於游説外國國會實施制裁、取消聯繫滙率等就有麻煩,會牽涉不必要的法律漩渦,因此要小心。
對於警方行動被指打擊「黃色經濟圈」的行為,葉劉淑儀指出,在逃人士在英國等地很活躍,包括在港人聚居地搞茶會作洗腦和迷惑,以拉攏當地國會議員進行譴責或制裁本港的活動,不單是「黃色經濟圈」,還有其他活動都將資金和食品送往當地,警方需要徹查和截斷有關活動。
葉劉淑儀認為,如果23條立法與內地相關法律看齊,將內地法律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就可以,但中央沒有這樣做。23條規定特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實際需要和社會環境自行立法,至於條文的鬆緊程度要考慮對國家安全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