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向法庭申請拘捕令,各懸紅100萬元通緝8名已逃往海外人士,包括前法政滙思召集人任建峰、商人袁弓夷、在美港人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攬炒巴」劉祖廸以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羅冠聰。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相關人士干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鼓吹制裁本港官員、法官及檢控人員,想破壞行之有效、法官不受干預地使用司法權,有些人為外國出謀獻策打擊香港金融制度。
他強調,《國安法》有域外管轄權,會依法追究在境外犯法人士,呼籲相關人士回港自首,法庭可對被告從輕或減輕處罰,希望他們珍惜機會。
警方重申,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資助他人從事反中亂港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有機會觸犯《國安法》或國家安全罪行,呼籲市民應與違法人士劃清界線。
國安處又交代《國安法》實施3年共拘捕260人,介乎15至90歲,當中161人及5間公司被檢控,其中79人已被定罪或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