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發布《網絡暴力訊息治理規定(徵求意見稿)》,要求網絡訊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強化直播和短視頻內容審核,及時阻斷涉及網絡暴力訊息的直播,處置含有網絡暴力訊息的短視頻。
徵求意見稿稱,網絡訊息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網絡暴力,或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惡意營銷炒作等行為,應當依法從嚴從重處罰;互聯網新聞訊息服務單位應當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訊息內容真實性、合法性審核,不得渲染炒作網絡暴力事件,新聞訊息跟帖評論實行先審後發。
意見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蹭炒熱度、推廣引流、故意帶偏節奏或者跨平台搬運拼接虛假訊息等惡意營銷炒作行為。網絡訊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傳播網絡暴力的賬號、機構等提供流量、資金等支持。
意見並明確要求,網絡訊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強化網絡用戶賬號訊息管理,防止假冒、仿冒、惡意關聯網絡暴力事件當事人進行違規註冊或發布訊息,協助當事人進行個人賬號認證。
規定所稱網絡暴力訊息,是指通過網絡對個人集中發布的,侮辱謾罵、造謠誹謗、侵犯隱私,以及嚴重影響身心健康的道德綁架、貶低歧視、惡意揣測等違法和不良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