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公布,有關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於香港以外辦理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的特別安排,延至2024年1月1日終止。於該日或以後遞交至入境處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和領取相關延長逗留期限的「電子簽證」時均須身在香港。
因應疫情,入境處容許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未能適時回港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辦理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有關特別安排原訂於2023年6月30日屆滿,入境處現決定於明年1月1日終止,給予擬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充足時間作出適當安排。
入境處公布,有關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於香港以外辦理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的特別安排,延至2024年1月1日終止。於該日或以後遞交至入境處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和領取相關延長逗留期限的「電子簽證」時均須身在香港。
因應疫情,入境處容許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未能適時回港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辦理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有關特別安排原訂於2023年6月30日屆滿,入境處現決定於明年1月1日終止,給予擬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充足時間作出適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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