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連續兩日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勞工處副處長馮浩賢表示,如果僱主有採取適當措施減低僱員中暑風險,便不用動不動就停工休息。
馮浩賢在電台節目指出,暑熱警告的原意是提醒僱主和僱員在炎熱天氣下,要採取適當措施預防中暑。他稱,留意到不少人都引用勞工處的指引附表,指出根據甚麼顏色的暑熱警告,工作一小時就要休息多少分鐘,但大前提是要在戶外烈日當空下工作,而且沒有採取任何防中暑措施的情況下,相關附表的措施才適用。
馮浩賢表示,過去幾日處方進行了約400次巡查,提醒場地負責人要採取適當的防止中暑措施,呼籲如果工友工作時覺得自己中暑,毋須等待勞工處發出暑熱警告,應該盡快通知主管,安排求醫。處方又會加強相關宣傳,包括到商會、工會或政府部門講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