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區周三(19日)凌晨廣泛地區停電48分鐘,按港府與兩電的《管制計劃協議》,港燈在65分鐘內恢復供電,或反而可獲額外0.015%准許利潤。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政府不滿意港燈的表現,已就事件已向港燈提出建議,不論《管制計劃協議》下是否有額外賞金,有關賞金要悉數回饋市民,相信港燈作為有社會責任的公司會慎重考慮。
謝展寰指出,事故反映恢復供電的賞罰機制不適當,有改善空間,會在今年的中期檢討,與電力公司提出改良方案,鼓勵電力公司在事故後盡快修復。
他強調,香港作為國際城市,有穩定的電力供應十分重要,機電署即時督促港燈恢復供電外,亦要求在4星期內提交詳細報告,解釋事件起因及防止再發生,亦會督促港燈作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