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回國安委就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會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的決定,以及要求撤回入境處拒絕Tim Owen工作簽證申請的決定。
入稟狀指出,在黎智英入稟要求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律師的決定後,律政司在存檔的入境處處長誓章中,披露國安委已作出決定,認為黎智英聘用Tim Owen抗辯會構成國安風險,建議入境處拒絕Tim Owen工作簽證申請。
入稟人認為,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的問題,不屬於國安委的職責範圍,而是要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法庭亦有權決定是否取得證明書。雖然《港區國安法》列明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影響,但入稟人認為相關決定超出國安委的職責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