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食環署對以售賣機出售熱存/冷存食物及非預先包裝飲品的規管工作,包括相關的發牌及監察制度、針對違規營運的售賣機的執管工作等,以及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根據《食物業規例》,除非獲得食環署署長的書面准許,否則任何人不可售賣受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以售賣機出售。現時獲食環署簽發許可證的售賣機所出售的食物主要為非預先包裝的飲料,包括咖啡、茶和鮮榨橙汁,以及需要溫度控制或於售賣機內進行簡單加工的即食食物。食環署會審視售賣機的擺放位置、出售食物及清洗設備的操作,以及所出售食物的來源及貯存條件等方面。若發現持證人違反許可證條件,食環署可發出警告,甚至取消其許可證。
資料顯示,全港持有有效許可證的售賣機數量由2018年的102部增加至2022年的417部。食環署在2018年至2022年4月下旬期間,共接獲97宗與食物售賣機相關的投訴。
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在2023年初公布一項關於售賣機出售的即食食物的微生物質素風險評估研究結果時指出,如沒有妥善控制售賣機內的貯存溫度和清潔機內的加工處理或輸送系統,有可能滋生和積聚微生物,以致相關食物有潛在的微生物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