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控告他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個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的貼文。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入獄兩個月,緩刑18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10月30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一個帖文,而該帖文煽惑閱覽人士在2021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該帖文於選舉期間,在被告的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
《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無效票的帖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廉署按法律意見於2022年7月27日起訴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