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東京地方法院裁定,東京電力公司4名前高級管理人員沒能阻止福島第一核電站輻射洩漏事故,須向東電合計賠償約13萬億日元(7410億港元)。
法院在裁決中表示,東電當年應對海嘯的措施「從根本上缺乏安全意識和責任感」。5名被告中,東電前會長勝俁恒久等4名前高管須承擔賠償責任,東電前常務董事小森明生毋須賠償。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裁定,東京電力公司4名前高級管理人員沒能阻止福島第一核電站輻射洩漏事故,須向東電合計賠償約13萬億日元(7410億港元)。
法院在裁決中表示,東電當年應對海嘯的措施「從根本上缺乏安全意識和責任感」。5名被告中,東電前會長勝俁恒久等4名前高管須承擔賠償責任,東電前常務董事小森明生毋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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